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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沖降稅初審通過 最快4月底適用
2017-03-23 12:31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╱即時報導
立法院財委會今(23)日初審通過當沖降稅,稅率自現行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.5、施行一年。財政部官員表示,財委會最快一周內送院會,院會排議程三讀後,若順利,兩周會送總統公布後就可適用。
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,當沖降稅是新制度,其他有當沖制度的國家,證交稅、印花稅等都沒有任何減稅或免稅,在採當沖降稅的國家中,若台灣通過上路,應該是第一個採當沖降稅的國家,觀察期不宜太久,若有效再延長,「很快就會見真章」。
根據財政部報告,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的同一帳戶,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的上市或上櫃股票,於出賣時,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.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,施行期間一年。
依據金管會規定,目前得為當沖交易的有價證券,未包括「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」,建議參酌金融法規,以「股票」為適用標的。由於影響股市動能的因素不只稅制,還包括政治、經濟及產業本身等影響,為合理評估降稅是否達成預期政策目標,建議以「一年」為實施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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